无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1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报名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年满 18 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
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11.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2.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1)。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无锡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1.请应聘人员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打
印《无锡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2.请应聘人员于8月12日至8月16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交学信网学历认证复印件,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退役士兵证、驾驶证、个人信用报告(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打印,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二楼公佳招聘业务部(市人力资源市场对面)办理报名手续。
3.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4.报名咨询电话:
公佳劳务公司 85014677
市公安局辅管处周警官81133111、81133164
(二)考试与聘用
1.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和长跑(铁骑岗位为 2000 米,其他岗位为 1000米),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两项测试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技能测试水上救捞、图文制作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环节。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心理测评
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评。
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上述测试情况,按录用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政审)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录岗位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为 1994年8月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 1989年8月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 1979年8月后出生。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3.此次招聘由无锡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5.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织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6.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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