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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微型餐饮备案制施行
日期:2018-08-30 浏览
不用经过现场核查,不用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日前,这项微型餐饮备案试点工作在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正式启动,至目前已备案微型餐饮单位3家。
 
  过去,申请人开展餐饮服务活动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经过办理营业执照、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现场核查等流程。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试点施行微型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的通知》相关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作为微型餐饮备案试点开展工作。在实施微型餐饮备案制后,餐饮经营者仅需提交备案登记表、租房合同、身份证明、相应的设备设施布局及影像资料、承诺书等,审批部门就将当场发放《微型餐饮备案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餐饮备案所应允的“微型餐饮”,并非无证摊贩或者车库店等,而是经营场所固定,且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从业人员较少,经营品种风险较低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时,还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取得具有餐饮服务项目的营业执照,符合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经营品种在目录范围内。必要时,备案申请人还要征求村(社区)、周围居民、物业意见。因此,非经营性质的门店、违章建筑、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微型餐饮以及摊贩等,并不属于备案范畴。此外,微型餐饮备案制对经营品种也有限定,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还明确了微型餐饮在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以及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微型餐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微型餐饮备案30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首次检查,对于符合备案要求的,发放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还将对微型餐饮至少开展一次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确保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