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宜兴市上半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日期:2018-08-21 浏览
今年上半年度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于日前审核完毕,将于本月发放到位。
  2008年以来,宜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含退职,下同)的企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奖励金3600元。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不再由持证企业人员退休时所在企业承担,而是改为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具体为市人社局定期向市卫计委推送退休人员信息,由市卫计部门负责奖励金预算编制和发放审核,再由市财政局负责奖励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一次性奖励金将发放至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宜兴农商行账户。
  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后,在宜兴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省部属企业除外),可申领2018年度一次性奖励金。其中,宜兴市户籍的持证企业退休人员,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申领;非我市户籍的持证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申领。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3243名企业退休人员办理了申请登记手续并通过审核,宜兴市将在8月将总额1167.4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到位。今年下半年的申领工作将于11月末启动,并预计于2019年1月发放到位。此外,2019年开始,一次性奖励金将按月进行申请,并在次月发放到位,这将有效缩短到账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对象,可凭退休时企业未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退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卫计办提出申请,经市卫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申请当年12月底前发放。灵活就业和破、关、撤企业人员无须提供企业未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