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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儿肥,虚开增值税发票,宜兴一老板被判刑
日期:2018-08-27 浏览

近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成功追诉宜兴市吉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吉星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公司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余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审查查明:2018年4月27日,宜兴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该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系宜兴市吉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吉星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其虚开的6份增值税发用发票均用于上述二公司抵扣税款。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的行为代表了公司,该二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犯罪。对此,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宜兴市吉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吉星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补充移送起诉,追加该二公司作为犯罪嫌疑单位一并审查起诉。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后,该检察院即对犯罪嫌疑单位宜兴市吉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吉星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