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2024年招聘编外校医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编办核准,宜兴市教育系统15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校医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工作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内,或根据规定不得辞职、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宜兴人力资源服务网,报考人员可在网站“考试专栏”查看报名入口及报考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0日下午15: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0日下午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0日下午午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及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公休日审核有延迟,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核实。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聘组织单位。
2.报考人员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每人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报名程序,未按时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建议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未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导致未能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3.各岗位开考比例1:1。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5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网站“考试专栏”的“已报名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人员予以关注。如有调整,将及时在“考试专栏”予以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如岗位报名成功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该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求和计算出总成绩(遇小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岗位要求及待遇
涉及工作岗位要求、薪资待遇等情况可以电话咨询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七、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7981642、87987702。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宜兴教育云(www.yxjyy.net)和宜兴人力资源服务网公布,咨询电话:87992670,技术服务电话:87992474(分机号8020)。
八、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工作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内,或根据规定不得辞职、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宜兴人力资源服务网,报考人员可在网站“考试专栏”查看报名入口及报考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0日下午15: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0日下午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0日下午午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及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公休日审核有延迟,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核实。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聘组织单位。
2.报考人员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每人100元。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报名程序,未按时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建议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未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导致未能及时改报其他岗位,或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3.各岗位开考比例1:1。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5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网站“考试专栏”的“已报名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人员予以关注。如有调整,将及时在“考试专栏”予以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如岗位报名成功人数未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该岗位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求和计算出总成绩(遇小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
六、岗位要求及待遇
涉及工作岗位要求、薪资待遇等情况可以电话咨询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七、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7981642、87987702。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宜兴教育云(www.yxjyy.net)和宜兴人力资源服务网公布,咨询电话:87992670,技术服务电话:87992474(分机号8020)。
八、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宜兴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