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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城区道路竟开远光灯?交警两小时抓20起滥用远光灯
日期:2018-08-21 浏览
夜间开车时,相信不少小伙伴都遇到过被其他车辆的远光灯闪眼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小编也是深恶痛绝!
  这不,市交警部门对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昨天晚上,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宜城中队就组织了一场针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小编也跟随民警,直击了整治行动现场
  想知道现场情况如何?
  小编只能用四个字形容:有(da)条(kuai)不(ren)紊(xin)

  昨晚7点,随着夜幕渐渐降临,道路上的车辆纷纷开启灯光。而此时,民警已在检查点位上“等候”。
  7点多,一辆银灰色轿车由南向北驶入宜城教育路与荆溪路路口,看着迎面而来一阵刺眼的灯光,民警立即将其拦停。
  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对该驾驶员疑似使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了记录,并要求其变化近、远光灯进行辨认。最终,民警确定该驾驶员使用了远光灯,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受罚后,该驾驶员再三向民警保证,“今后一定注意车辆灯光的使用”。

  民警表示:驾驶员在行驶中,眼部若受到远光灯照射,会形成8秒的视盲,这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的隐患。

  晚上8点左右,小编又来到宜城东山东路与荆邑南路路口。
  就在小编刚刚到达该检查点位时,一辆车灯十分刺眼的SUV车辆,从附近的荆邑大桥由北向南驶来。
  不过,就在该车距离民警检查点位约50米时,驾驶员突然将远光灯变换成近光灯。在临检时,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口头警告,要求其不可违规使用车辆灯光。

  在随后的检查中,小编看到多辆轿车在驶近检查点位时,均将原本刺眼的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

  民警表示:由于无法固定这些车辆的违法证据,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他们会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警告,告诫驾驶员依法依规使用灯光。

  随后,记者又来到宜城学前路检查点位。
  在这里,除了有驾驶员使用远光灯被民警处罚外,还有车辆因在行驶时未打开车灯,而受到民警的警告。
  据民警介绍,在夜间行驶时,不打开车灯也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车辆大灯、刹车灯等不能正常亮起,也同样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就在民警介绍的过程中,一辆未打开灯光的轿车由西向东驶入检查点,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了警告和安全教育。该驾驶员表示,自己刚刚将车从小区开出,忘记开车灯确实是自己的疏忽,今后一定注意。
  在随后的检查过程中,民警又对多辆未打开灯光和灯光不能正常亮起的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警告和提醒。

  当晚9点,整治行动结束。据统计,民警在城区3个检查点位,共对20名使用了远光灯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同时,民警还对其他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了警告和提醒。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呢?
小编来告诉你: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